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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县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

澄办发〔2016〕2号  

  为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指挥棒”的激励导向作用,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奋力争先,全面建设“五新”澄城。根据中省关于考核工作的新要求和《渭南市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镇(街道),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双管单位,共计110个(10个镇(街道)、76个县直部门、24个双管单位),机构改革到位后按单位具体设置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三个方面。同时,对创新工作进行考核(详见附件5)。
  (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由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社会评价和综合加减分三部分构成。
  1.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构成及分值。包括个性目标任务、党的建设和共性目标任务三个方面的内容。其中,个性目标任务和党的建设列为得分项目,考核实行百分制,分值分别为80分、20分;共性目标任务列为扣分项目,考核实行倒扣分。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镇(街道)、县直部门及双管单位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执行。
  2.社会评价结构及分值。包括被考核单位自评、县级领导评价、被考核单位之间互评、群众评价(民意调查)四部分,并分别按照20%、30%、20%、30%的权重计算得分。
  3.综合加减分。具体按照《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详见附件3)执行。
  (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
  具体按照县委组织部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考核等次评定以考核测评结果和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
  (三)党风廉政建设考核
  具体按照县纪委规定的程序、内容和办法进行。
  三、考核程序和方法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由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综合评定时,平时考核占10%权重、年终考核占90%权重。
  (一)平时考核。主要包括月报送、月通报、季讲评、观摩测评、日常督查、领导约谈等内容。
  1.月报送。由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每两月(双月10日前)向县考核办报送一次个性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承担市考指标责任部门每月(10日前)向县考核办报送一次市考指标进展情况。
  2.月通报。由县级有关责任部门每月对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排名,有关通报结果报县考核办并在县电视台、县政府网站、澄城党建网及长宏广场LED显示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未达序时进度的下发《预警提示单》,连续两次未达序时进度或进度为零的下发《督办函》(见附件4)。
  3.季讲评。主要对市考指标和县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讲评,逐指标分析研判完成年度任务和在全市争先进位的形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赶超措施(见附件4)。
  4.观摩测评。主要对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园区、城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重点项目建设、民生工程,以及镇(街道)在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小城镇建设、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亮点工作进行观摩测评(见附件4)。
  5.日常督查。由县考核办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以及相关县级职能部门,采取专项督查、半年督查、预警督办等方式,适时对市考指标、重点项目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6.领导约谈。有关考核指标和重点工作被预警提示和督办的单位,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准对策,积极整改落实。凡经两次督办仍未达到要求或因工作滞后影响全县整体工作进展的,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镇(街道)平时考核得分以月通报指标考核排名得分为基础分。具体算办法是:单项指标考核排名第一的镇(街道)得满分,其余镇(街道)得分=[该镇(街道)考核排名得分÷考核排名第一的镇(街道)得分×该项指标分值]÷通报次数。月报送、季讲评、观摩测评、领导约谈及日常督查督办结果在平时考核得分基础上实行加减分。
  县直部门和双管单位平时考核得分,采取“倒扣分”的办法进行计分。包括月报送、市县月通报、季讲评、领导约谈和日常督查督办结果,以及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二)年终考核。按照自查总结、综合考核、数据汇总、结果审定等程序进行。
  1.自查总结。各镇(街道)和县直各部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形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述效报告。
  2.综合考核。由县考核办从全县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召开考核测评大会。主要有三项议程:一是考核组组长作动员讲话;二是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就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向大会作报告;三是参会人员对被考核单位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参会范围:镇(街道)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全体机关干部,驻镇(街道)站所主要负责人,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所在地部分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县直部门为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退休干部代表。
  (2)社会评价。一是县级领导评价。由县考核办在市对县考核测评大会上,组织县级领导对各镇(街道)年度工作成效和县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测评;二是被考核单位自评。由考核组负责在各单位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组织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对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测评;三是被考核单位之间互评。由考核组负责在各单位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组织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机关全体干部对其他镇(街道)、部门年度工作成效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测评;四是群众评价(民意调查)。由考核组负责在各单位年终考核测评大会上,组织被考核单位邀请的服务对象、村(社区)“两委”干部、群众代表和“两代一委”人员对其年度工作成效和服务质量满意度进行测评;民意调查由县考核办通过民意调查中心平台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各类测评结果由县考核办负责统计汇总计算得分。
  (3)考察核实。由考核组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查看现场、个别谈话等方式,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印证并对发现的问题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反馈。
  (4)综合分析。由考核组结合民主测评、考察核实和个别谈话等情况,对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分析和综合研判,形成考核评价报告。
  3.数据汇总。由县考核办牵头组织,县级有关责任部门及考核组按照具体分工和要求,公平公正、客观准确地对被考核单位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其中:
  (1)个性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由考核组负责提供。采取“定档评分”的方法进行考核打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并分别对应1、0.9、0.7、0.4四个系数。四个档次评定标准为:
  优秀: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完成好,印证资料齐全,工作成效显著,产生了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良好: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完成较好,印证资料相对齐全,工作成效较大,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般:工作进度、质量、标准基本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般;
  较差:工作进度、质量、标准没有达到目标任务要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差。
  具体计分办法:单项指标考核得分=该项指标分值×对应系数。原则上,得满分的个性目标任务数不得超过被考核单位个性目标任务总数的80%。
  (2)共性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由县级有关责任部门负责提供。采取倒扣分的办法,根据平时督促检查情况和评分标准对相应指标进行倒扣分,并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3)县委、县政府35项重点工作采取县委办和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5︰5的权重相加计算考核得分;党的建设指标,采取职能部门与考核组“双印证”的方法进行打分,并按照 7︰3的权重相加计算考核得分。
  (4)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由县考核办负责汇总。具体计算办法是,综合得分=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减分。其中:
  ①镇(街道)、县直部门、双管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权重分别占80%、70%、60%权重;社会评价得分权重分别占20%、30%、 40%权重。
  ②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90%+平时考核得分×10%;
  ③社会评价得分=被考核单位自评得分×20%+县级领导评价得分×30%+被考核单位互评得分×20% +群众评价(民意调查)得分×30%;
  ④加减分按照《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附件3)执行。
  4.结果审定。县考核办依据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和规定的等次评定比例和条件,提出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后,呈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审定。
  四、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评定主要遵循以下5个原则:
  (1)分类排序的原则。按照镇(街道)、党委部门、政府综合管理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涉农工作部门、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群团与特设机构、金融保险、发展服务9大类别,依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确定。各类别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按35%左右确定(分类分组见附件2)。
  (2)“一票否优”的原则。某项工作被市上挂发两次黄牌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未完成招商引资、争取国投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3)“一票否决”的原则。对在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工作、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社会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负面舆情等8个方面违反“一票否决”有关规定的,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详见附件1)。
  (4)末位淘汰的原则。目标任务考核得分或社会评价得分位列各类别最后一名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目标任务考核得分和社会评价得分均位列各类别最后一名或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低于85分的,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5)鼓励创新创优的原则。为县委、县政府争得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面向全社会表彰奖励,并且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无“一票否决”和“一票否优”现象的,不占优秀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且没有因某项工作被“一票否决”的,不占优秀名额,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另外,设立“特别贡献奖”,对在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全县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或急难险重任务中,服务保障有力、取得突出成效的单位和获得省委、省政府(含)以上表彰的单位进行专项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①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本年度中,有党政主要领导因违纪、违法或其他方面事项受到党纪、行政、刑事等处分处理且不足被“一票否决”的,在等次评定时确定为一般等次。
  ②在市对县考核中因某项指标未完成而被市上扣减县上分值,且该项指标得分在全市排名后10位的镇(街道)、后3位的县直部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在市对县年度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取消优秀资格,重新确定考核等次、核发奖金。  
  ③因某项工作致使市对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的镇(街道)和部门,在市对县考核结果公布前已确定为较差以上等次的,按较差等次重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④承担对镇(街道)、县直部门(双管单位)单项工作(指标)考核的有关县级职能部门,不认真履行考核职责,在向县考核办提供有关考核结果、数据资料及“一票否决”情况时,弄虚作假,隐报瞒报、搞平衡照顾,影响考核工作严肃性和公正性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其承担的有关指标和单项工作一律不再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年度考核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组织召开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对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镇(街道)、县直部门、双管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彰,面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向各被考核单位反馈。
  2.被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分别按照一定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县编办核定的机关实有编制数(不包括下属单位和二级单位),核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机关内部考核,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发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金,不称职的不发放奖金。
  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应当作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且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考察人选。
  4.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可直接确定为好和优秀等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被评为一般和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要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应当对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
  5.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和绩效考核。
  本办法由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2.县直部门及双管单位分类分组方案
     3. 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4.月通报季讲评及观摩办法
     5.澄城县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附件1

  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评定规则

  凡符合下列每项内容条件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党风廉政建设
  1.本镇(街道)、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因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突出问题,且该单位领导班子年度民主测评综合满意和基本满意票数未超过三分之二的,受到县委、县政府以上通报批评的。
  2.本镇(街道)、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领导班子成员有两名以上受到执纪执法机关立案查处并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的。
  3.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认为须“一票否决”的其它情形。
  “一票否决”原则上针对案发单位实行。若违纪问题在现单位和原单位均发生的,对现单位实行“一票否决”;若违纪问题仅发生在原单位,且未超过3年的,对原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二、党建工作
  1.未完成城市社区阵地建设提升攻坚和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改扩建提升任务的;
  2.“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重视、抓不好、走过场的;
  3.基层党建工作问题突出、受到省市通报批评、被举报并查实的。
  三、脱贫攻坚
  1.未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和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的镇(街道);
  2.未完成包联村年度脱贫任务和“一对一”干部包户帮扶工作的县直部门和双管单位。
  四、美丽乡村建设  
  1.年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被县级以上(不含县级)单位或媒体通报批评1次的;
  2.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认为应实行“一票否决”的其他情形。
  五、社会稳定
  1.累计被县委政法委、综治办黄牌警告2次以上(含2次)的;
  2.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公众安全感满意率未达到全省平均值且排名在全县最后一位的;
  3.发生特大恶性暴力案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的;
  4.发生进京赴省集体上访造成一定影响的,或一年内因同一信访问题、信访人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进京非访的;
  5.其他应该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六、计划生育
  1.政策外多孩率超过3%的;
  2.未完成主要目标任务、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安全生产
  1.发生一次死亡1-2人一般事故的;
  2.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四个重点行业死亡人数超过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
  3.因非法生产造成较大影响的。
  八、环境保护
  1.污染减排任何一项指标完成不足年度任务60%,且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未按要求时限建成投运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九、负面舆情
  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或因干部作风问题被媒体曝光且经查证属实,单位处置不力、隐瞒不报、压事捂事,被上级机关查处,给全县工作大局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年终考核时,“一票否决”评定结果分别由下列部门负责提供:党风廉政建设结果由县纪委负责提供,党建工作结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提供,负面舆情由县委宣传部(外宣办)负责提供,社会稳定结果由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提供,美丽乡村建设结果由县美丽办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结果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结果由县安监局负责提供,脱贫攻坚结果由县扶贫办负责提供,环境保护结果由县环保局负责提供。
  各责任单位应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把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不出示相关意见。如按规定确有需要“一票否决”的情形,责任部门又拒不出示意见或不严格执行标准的,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将其与被否决单位同等确定考核等次。

附件2
  

县直部门及双管单位分类分组方案
  (共100个)


  党委部门(15个):县纪委(监察局)机关  县委办  县人大机关 
  县政协机关  县委组织部   县委宣传部(外宣办)  县委统战部 
  县委农工部  县委政法委(综治办)  县直机关工委  县委老干局  县编办  县档案局(馆)   县委党校  县委党史研究室
  政府综合管理部门(12个):县政府办 县经发局 县工信局  县财政局 县国土局 县住建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经合局 县商务局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县农业产业化园区管委会  县规划局  
  执法监督部门(13个):县检察院 县法院 县公安局 县审计局 县司法局 县信访局 县安监局 县食药监局 县物价局  县工商局  县质监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盐务管理局
  涉农工作部门(10个):县粮食局 县农业局 县水务局 县林业局 县农机局  县果业局  县农综办  县扶贫办 县供销联社  县中小企业局
  社会公共事业管理部门(16个):县教育局 县科技局 县民政局  县人社局 县文广局 县卫生局 县人口计生局  县统计局 县煤炭局 县社保局 县体育中心 县志办 县经研中心 县物资办  县轻工办  县广电中心    
  群团和特设机构(10个):县总工会 团县委 县妇联 县科协  县工商联 县残联  县创卫办  县文联  县接待办 县党务政务服务中心
  金融保险类单位(10个):人民银行澄城县支行、农发行澄城县支行、农业银行澄城县支行、建设银行澄城县支行、工商银行澄城县支行、信用联社、邮政银行澄城县支行、长安银行澄城县支行、人保财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
  发展服务类单位(14个):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气象局、澄城电信公司、邮政局、供电分公司、烟草局、澄城移动公司、澄城联通公司、养老经办中心、澄城广电网络公司、澄城国调队、澄城公路段。

附件3

  2016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减分办法

  一、平时考核加减分
  (一)市考指标加减分
  1.在全市综合及专题、专项观摩中,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加1、0.8、0.5分;排名后三位的,从倒数第一名至倒数第三名分别扣减1、0.8、0.5分。
  2.在全市季讲评考核排名中,排名前3位的,每次每项分别奖加2、1.5、1分;排名后三位的,从倒数第一名至倒数第三名每次每项分别扣减2、1.5、1分。
  3.在全市月通报考核排名中,排名前3位的,每次每项分别奖加1、0.5、0.3分;排名后三位的,从倒数第一名至倒数第三名,每次每项分别扣减1、0.5、0.3分。
  4.因工作完成滞后,被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考核办专项督查(预警)的,每次扣减0.2分。
  5.承担市考指标责任部门,未按规定时限要求(每月10日前)向县考核办报送市考指标进展情况的,每次扣减0.1分(以县考核办《督办函》为依据)。
  市考指标加减分计入相关责任单位平时考核得分。相同指标或事项不重复加减分。
  (二)重点工作加减分
  1.在全县专题、专项观摩中,排名前3位的,分别奖加0.6、0.4、0.2分。
  2.全县季讲评考核排名中,排名前3位的,每次每项分别奖加0.5分、0.3分、0.2分;排名最后一位的,每次每项扣减0.5分。
  3.因工作完成滞后,被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考核办专项督查(预警)的,每次扣减0.1分。
  4.目标任务经两次督办仍未达到要求,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诫勉谈话的,每次扣减0.2分。
  5.承担对镇(街道)、县直部门(双管单位)单项工作(指标)考核的县级职能部门,无正当理由拒不向县考核办定期提供相关重点工作、重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考核数据的,每次扣减0.2分。
  6.镇(街道)、县直部门(双管单位),未按规定时限要求(双月10日前)向县考核办报送个性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的,每次扣减0.1分(以县考核办《督办函》为依据)。
  重点工作加减分计入相关责任单位平时考核得分。相同指标或事项不重复加减分。
  (三)为中省市提供检查观摩点加减分
  对省级领导或代表省、部委来我县检查,提供检查观摩点的镇(街道)或部门每次加0.5分;对市级领导或者代表市、厅局来我县检查,提供检查观摩点的镇(街道)或部门每次加0.3分;对其他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来我县观摩学习,提供检查观摩点的镇(街道)或部门(单位)每次加0.2分。对单次检查中涉及多个单位的,只对牵头组织和提供检查观摩点的单位进行奖励加分,并计入相关责任单位平时考核得分。凡在各级检查观摩中工作不力、给全县整体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或观摩测评排名靠后的单位,参照加分标准,酌情予以扣分。
  二、综合加减分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减分。对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级领导批示事项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件(次)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分中扣减0.2分。具体减分意见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提供,并报县考核办进行汇总。
  2.“两案”办理情况减分。对县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每件(次)在综合分中扣减0.1分。具体减分意见由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负责提供,并报县考核办进行汇总(同一事项不重复扣分)。
  3.受表彰奖励加分。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3分,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5、4、3分;获得国家部委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3分,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3、2、1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2分,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2、1.5、1分;获得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在综合得分中加1分,等次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在综合得分中加1、0.8、0.6分;单项工作获得上述表彰奖励的,按加分标准的二分之一予以加分。双管单位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在综合得分中分别加0.2分。
  所获奖项为我县在全市年终考核争得奖加分的,按加分标准的2倍给予奖加分,并计入相关单位年度考核综合得分。
  予以加分的表彰奖励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级部门、市委、市政府的正式文件为依据,当年年终考核结束前下发文件的在当年加分,之后下发文件的转到下年度加分;多年实施一次的表彰奖励,在受表彰当年加分;同一项目受到各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多个项目受到表彰奖励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加分;某项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承担完成的,该项表彰加分由承担部门均分。
  受表彰奖励的主体必须是澄城县、中共澄城县委、澄城县人民政府,本镇党委、政府,本部门(单位)。镇(街道)所属站、办、所、村(社区)或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不列入加分范围;县级部门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或个人受到表彰奖励的,不列入加分范围。
  4.受通报批评扣减分。某方面工作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含中央政治局委员以上领导批示)减3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通报批评减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省级部门)通报批评减1分;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通报批评减0.5分;受到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县考核办通报批评、违规违纪和各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减0.1分;扣减分值均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因同一事由受到各级通报批评的,按最高标准减分;因多个事由受到通报批评的,按标准分别予以减分。
  县委办、县政府办分别统计各单位受通报批评情况,县纪委负责统计各单位违规违纪情况,县委宣传部负责统计各级媒体曝光情况,并报县考核办审核、汇总。

附件4

  月通报季讲评及观摩办法

  一、月通报
  1.通报时间:次月20日前。
  2.通报内容:招商引资、争取国投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生猪产业、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重点考核指标。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或要求,适时增加或调整通报内容。
  3.计分办法:由县直责任部门根据相应的考核办法计算,原则按照完成任务比例、同比增长、贡献率计算得分排序。
  4.通报程序:
  每月末,由县考核办牵头,按照被考核单位自查上报、职能部门审查核实和量化打分、县考核办排名通报三个步骤,对各镇(街道)、部门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1)自查上报:每月末,各镇(街道)、部门要对照重点工作指标任务进行认真自查总结,并将完成情况及有关数据按时上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统计部门及县考核办。
  (2)核实打分:次月5日前,各职能部门要对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报送的重点工作或指标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量化计分、汇总排名,经本部门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县考核办。
  (3)排名通报:次月上旬,县考核办对有关县级职能部门提供的单项指标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汇总、考核排名,经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在全县予以通报。
  5.通报方式:月通报内容分别通过两办文件、县政府网站、县电视台、长宏广场LED显示屏等媒介进行通报。
  二、季讲评
  1.讲评时间:每季度次月25日左右。
  2.讲评内容:
  (1)重点项目建设,重点讲评20个县级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立项、土地、环评、规划、稳评等五项手续办理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工作措施。
  (2)美丽乡村建设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讲评各镇(街道)美丽乡村“百日环境整治”及示范村建设的整体推进情况和县级包联部门帮扶指导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措施。
  (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主要讲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措施。
  (4)社会稳定,重点讲评控制群体性事件和越级、集体上访情况。
  (5)安全生产,重点讲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以及重大隐患、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6)对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
  (7)市考指标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另外,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或上级要求,适时增加或调整讲评项目。
  3.讲评办法:
  (1)通报。由县考核办主任通报有关情况。
  (2)讲评。县级分管领导对各自包联的市考指标和重点工作进行分析讲评。
  (3)讲话。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总结讲话。
  4.奖惩措施:
  对承担市考指标进度在全市排名前三名的县直责任部门和单项重点工作在全县排名前三名的镇(街道),颁发红牌;对承担市考指标进度在全市排名最后一名的县直责任部门和单项重点工作连续三次在全县排名后三名的镇(街道),颁发黄牌。
  三、观摩测评
  1.观摩内容。主要对各镇(街道)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中心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进行观摩;对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园区、城区、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市县重点项目建设以及重大民生工程进行专题、专项观摩。另外,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任务或上级要求,适时增加或调整观摩内容。
  2.观摩人员。参加专题、专项观摩的人员一般为县级领导、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确定观摩人员。
  3.观摩方式。观摩采取实地查看,综合点评,现场测评的方式进行。
  4.观摩组织。观摩组织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负责;观摩测评由县考核办负责。
  5.奖惩措施。对观摩测评得分排名前三名的镇(街道)和观摩测评得分第一名的部门,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奖励工作经费。

附件5

  澄城县创新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为鼓励各镇(街道)、各部门不断改革创新,勇于克难攻坚,全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追赶超越、转型发展。按照省市有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文件精神和我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创新工作是指在全国、全省、全市率先提出、推行的具有改革性、创造性的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以及由此取得可持续运用的成果。特别是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科教文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面深化改革、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及由此取得的新成效、新收获。
  二、程序和方法
  1.申报。创新工作与年度目标任务一并申报,各单位至少申报一项,一般不予补报。对含金量较高,符合条件的可以在每年9月底之前补报。
  2.实施。由各单位严格按照既定目标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
  3.评选。创新工作完成后,各单位要在11月底之前,向县考核办递交《创新工作申请验收表》、自评报告和有关印证材料。县考核办按照评定条件进行复核,提出创新工作奖项评定意见,报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委员会研究审定。
  三、考核标准
  创新工作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次评定以中、省、市领导批示文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影像资料、报刊原件、经验交流会发言材料、召开现场会会议通知或秩序册等为依据。
  一等奖:某项或某方面工作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且有关工作的经验、做法被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求是》、《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新闻媒体作为典型进行宣传推广或在全国会议上作交流介绍。
  二等奖: 某项或某方面工作获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认可,且有关工作的经验、做法被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通过正式文件、简报、经验交流、现场会、领导批示件及新闻媒体形式作为典型进行学习推广。
  三等奖:某项或某方面工作获得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认可,且有关工作的经验、做法被省级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简报、经验交流、现场会、领导批示件及新闻媒体形式作为典型进行学习推广。
  四、结果运用
  对获得“年度工作创新奖”的单位,按获奖等次分别奖加1分、0.5分、0.3分,奖加分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并在全县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通报表彰。